将罪犯置于社区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社区矫正即将登陆海南海口司法部门诚征志愿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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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7:5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3日讯(记者文刚 实习生邓青)今天上午,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副主任张祖馥应邀在海口为来自全省各地的100多名司法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培训。这表明,社区矫正这种和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即将登陆海南。据悉,我省将首先在海口市、儋州市、琼海市试点。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中,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
就海口地区来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海口市正式户口并长期固定住在海口市的下列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可在社会上服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按规定,社区矫正对象都要接受固定的学习和劳动,并每月书面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果要离开所居住处还必须向相关部门请假。 据介绍,社区矫正力量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大学生以及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有兴趣的市民可直接向辖区司法局报名,也可向海口市司法局基层科咨询详细情况,联系电话为:66225837。 作者:文刚 邓青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