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局收“进津费”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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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8:08 扬子晚报 | |||||||||
天津电天津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被北京车主李刚告上法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车主李刚称,他于2005年5月2日、6月9日驾驶北京牌照汽车,经由(天)津蓟(县)高速宝坻南站、丹(东)拉(萨)高速西青站时,分别被收取“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各20元。李刚认为,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缺乏合法性,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庭判定收取“进津费”所依据的《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不合法,并返还所收费用。本案将择日宣判。(胡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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