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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监局6项新规规范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8:27 大众网

  记者 魏震

  大众网济南讯 山东保监局新近制定6项新规,要求各保险公司全面规范本公司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行为。

  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多,我省保险市场竞争不断加剧,部分保险代理人不讲诚信,短期
行为严重,一些本已得到纠正的不正当竞争手段重新抬头,甚至愈演愈烈。针对于此,山东保监局的新文件不仅统一要求了合法保险代理人的从业资格标准,而且还特意向在展业过程中的保险代理人提出了6条行为规范:一是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二是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是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法规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是不得诱导投保人不履行法规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五是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六是不得伪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如果保险代理人违反了有关行为规范,保险监管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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