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失地农民可办《再就业优惠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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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8:58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邢建民)银川市辖三区内,2003年土地统征后全部失地或人均耕地不足0.5亩(含0.5亩)的农转非人员,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这是银川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 根据该《意见》规定,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即对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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