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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失地农民可办《再就业优惠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8:58 宁夏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邢建民)银川市辖三区内,2003年土地统征后全部失地或人均耕地不足0.5亩(含0.5亩)的农转非人员,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这是银川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

  根据该《意见》规定,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即对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
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办的服务性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凡当年新招用失地农民工达到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含30%)的,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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