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张庆华究竟懂不懂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00 南方日报

  南方时评

  迅之

  7月26日晚上,在洛阳偃师市“音乐不断”娱乐城内,一群人在喝酒玩耍期间,提出异性服务的要求遭到拒绝后,竟然叫来一群不明身份人员手持长刀、铁棍等器械,对娱乐城内
的人员进行殴打,致使多名人员受伤。更令人震惊的是,要小姐的人竟然是该市政法委副书记张庆华。(见本版报道)

  震惊又不震惊。某些官僚的飞扬跋扈与丑恶嘴脸也早已不是第一次出现在传媒上了。一方面我们为这样的舆论监督叫好,一方面我们又惊叹于当事人的身份:政法委副书记。众所周知,政法委是领导、管理、协调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这样一个部门的领导干部,理应知法懂法依法行事,否则就是枉任此职。张副书记却因要三陪女遭拒而打砸娱乐城,如此领导管辖一方政法,这社会又岂有安宁之日?

  也许,到了审判台上,张副书记会懊悔地潸然泪下:只怪我当初不懂法。这样的措辞我们在前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嘴里听见过,在许许多多入狱后表达忏悔的干部那里听见过。其实,不是不懂法,而是法律在他们面前失效了。张副书记身为政法委领导干部,如果不懂法,岂非是对我国干部任用体系的极大嘲弄?让不懂法的人来领导执法,司法公正就纯粹成了口号里的公正,而当人们对于这一最后的公正失去信心的时候,社会危机便会因此而潜伏。

  不懂法是危险的,懂了法竟堂而皇之地犯法就更危险了。张庆华显然是懂法的,否则他不会在时隔两日之后,于28日晚上来到派出所主动接受询问,说自己当时只是在该娱乐城和亲戚喝茶,打架的事情与他无关。把一切推得一干二净,仿佛从来不曾发生过一样,法律当然也就存在了失效的可能性。可惜,媒体的良知与责任感让事实彰显在公众视野中,媒体固然无法定罪,但至少在促进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有效性。

  然而,倘若没有媒体涉入呢?如果知法犯法的外力监督力度不够呢?这不由得不令人深思。我不知道是谁赋予了张副书记如此大的脾气,也不知是谁赋予了张副书记如此大的能量,居然能在短时间内纠集十几个暴力分子出来为之打砸,难道仅仅出于义愤?这样的鬼话恐怕连他自己是不相信的,因为,手无寸铁的布衣们是断无此待遇的。去掉“政法委副书记”这个职务,暴力分子们又果真会为之听命?——令人恐怖的是,这两者居然系在了一根绳子上。

  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我想起了发生在成都火车站的多名警察勾结小偷的事件,那同样让我等小民不寒而栗。幸运的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勾结小偷的警察们终于被逮了个现行。张副书记在舆论监督之下恐怕也藏掖不住了,既然如此,当地的有关部门何不公开站出来说话,按照今年3月份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正确对待批评性报道,敢于承担责任呢?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