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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行业协会和 学会改革办公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04 无锡日报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7月22日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快我市行业协会、学会的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一)指导思想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无锡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为出发点,按照″发展、规范、完善″的基本方针,进一步改革规范现有行业协会和各类学会,加快发展具备现代经济特征的新型行业协会,为繁荣我市经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

  (二)主要原则牶1、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健全竞争机制,创造公平发展环境,推进行业协会、学会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和自律发展。

  2、坚持政会分开原则。明确界定行业协会的职能,转变政府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

  3、坚持统筹协调原则。行业协会、学会改革与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相结合,行业协会、学会健全内部机制与政府加强监管和配套政策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按照“改革、发展、调整、完善”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行业协会、学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健全、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的行业协会发展体系。

  1、加快行业协会、学会脱钩工作。到2005年底,全市行业协会完成“政会脱钩”,各类学会完成全面清理;200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学会与党政机关的脱钩工作。

  2、2006年6月底前,完成行业协会、学会的结构调整,初步建立基本覆盖全市各重点行业的行业协会体系。

  3、2006年6月底前,完成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体制与机制转换,建立完整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4、完善行业协会、学会培育发展机制,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并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学会的发展机制。

  三、工作任务(一)推进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和完善职能转变。

  重点推进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实行行业协会与挂靠的政府部门在人员、机构、经费上“三脱钩”。即:政府部门现职干部一律不再兼任协会职务,凡在行业协会担任领导职务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须在2005年底前辞去所担任的协会领导实职,并积极配合行业协会按章程进行新负责人和领导成员的选举,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对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要进行分设或注销,协会的办公场所一律不再与主管部门合一;政府主管部门一律不再为协会提供经费来源和为协会向企业拉赞助,行业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按要求进行审计,在审计的基础上清理和分开,使行业协会做到财务独立,单独建账,从而真正使行业协会按照“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要求规范运作。

  完善行业协会职能。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政府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逐步将培训、资质认证、行业统计、制定行业标准和行规行约、反映行业诉求;代表会员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的诉讼、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价格协调、公信证明等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承担。有关经济发展规划制定、重大项目立项等都要吸收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听证、论证,并作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项制度。

  (二)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行业协会。

  按照《无锡市行业协会发展目录》的要求和“一市一业一会”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筹办或业主、执业者依法自主申办等方式,有重点地在我市新兴行业和产业中,发展和培育一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形成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群体。进一步营造行业协会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吸引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落户我市,吸引国际性的行业协会组织总部落户我市或设代表机构。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协会可以依法组建或重组区域性的行业协会。新组建的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注意吸收业内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通过提高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与凝聚力,吸引与行业协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锡同业经济组织入会,提高行业协会的覆盖面;(三)分类推进行业协会布局调整。

  积极推动现有行业协会布局调整,优化结构,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在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行业内建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入会会员数量要达到该行业同业组织数量的20%以上,销售额达到同业总量的50%以上。对名称相近、业务交叉的行业协会,要进行归并和重组;对行业特点不明确的行业协会,要进行分立、细化;对缺乏行业代表性、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要依法注销或撤销。

  (四)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学会。

  对在同一行业内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引导其合并重组;对职能不清、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学会依法予以注销或撤消。完善学会运行机制,按照自律、自主、自治的要求规范运作。对干部兼职、经费来源、资产占用等进行清理。在完善分类的基础上,重新注册登记。

  (五)构建全市统一的监管体系,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的监督管理。

  积极构建我市行业协会、学会依法申报、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社会统一监管的体系。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会同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行业协会、学会改革发展工作的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学会的改革发展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管。

  四、政策措施(一)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行业协会、学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订、重点扶持和协调管理牞建立集体会办、论证制度。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并明确专人负责,形成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改革发展的合力。各市(县)、区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二)鼓励和扶持行业协会的设立和发展。通过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对行业协会发展给予必要扶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行业协会实行税收优惠。积极引进行业协会的经营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由协会聘用,统一参加社会保险,逐步实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其职称评定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执行。

  (三)认真落实《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制定并出台《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行业协会发展目录》,梳理并完善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行业协会、学会制度建设。行业协会、学会要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无专、兼职财务人员的行业协会、学会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代理,并由中介机构统一为各行业协会和学会组织办理代购税务发票、代理记账、代办纳税申报等手续。

  五、工作步骤(一)行业协会“政会脱钩”工作。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5年底前全面完成政会脱钩工作,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中兼任领导职务的辞去所兼职务,并实现行业协会的经费、机构与政府各主管部门的脱钩。第二阶段,2006年6月底前,结合年检,依照法定程序,完成改革调整后行业协会的重新注册登记工作。

  脱钩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各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挂靠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精心指导,强化服务,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与所属的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制定政会脱钩的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提交行业协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对隐瞒不报、该脱不脱或明脱暗不脱的,要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

  (二)行业协会布局调整。

  在实行“政会脱钩”的同时,积极在全市有条件的行业中组建有一定代表性的行业协会。进入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的执业成员单位都必须加入行业协会,实行会员义务制。对名称相近、业务交叉及行业代表性不强、不正常开展活动、效能发挥不明显的行业协会,进行归并、重组、注销或撤销,实现行业协会布局结构的优化。在此基础上,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协会重新注册登记工作。

  (三)学会的清理规范。

  第一阶段:(时间2005年8月底前)对党政机关举办或依附在党政机关的学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时间2005年底前)对需要保留的,具有经济属性、由同业经济组织及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组成、具有非营利性质的学会,按照脱钩和优化结构的要求,制定改革方案,明确分类规范办法。

  第三阶段:(时间2006年6月底前)完成学会与党政机关的脱钩及重新注册登记工作。

  各市(县)行业协会、学会的改革发展,由各市(县)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意见,各区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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