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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4条优惠措施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12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冯舒玲实习生徐雯雯)“从2006年起,自治区区直各部门考录公务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录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自治区各部门、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这是记者从昨天在银川召开的全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自治区领导傅思和、刘仲参加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人事厅会同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农牧等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意见》。《意见》中24条优惠措施包括自治区设立“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对毕业后自愿到宁南山区八县乡镇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服务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自治区政府代为偿还。毕业生到艰苦地区以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到乡镇、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工作的高定1档工资标准,到宁南山区八县乡镇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工作的高定2档工资标准。自治区还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项基金”,以鼓励毕业生到经济建设主战场就业创业等。

  今年我区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共有15000多人,再加上近几年来沉淀下来未就业的毕业生,我区毕业生就业压力十分突出。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傅思和说,农村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地区,也是最能容纳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用24条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抓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座谈会上,自治区团委向全区青年学生发出了“投身基层锻炼成才,服务群众建功立业”的倡议。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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