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法院按照执行难度实行分类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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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14 法制日报 | |||||||||
晋江法院“办活”86个“死案” 本网讯 王雄 蔡宗谋 陈维山记者郭宏鹏福建省晋江法院按照执行难度实行A、B、C三类分类管理后,已有86个“死案”重新执行结案,涉及金额400多万元。 长期以来,执行难这一顽疾已成为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瓶颈。为此,晋江法院按照
经过分类后,晋江法院将A类案件列为重点执行对象,要求执行人员加大执行力度,及时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予以执行;B类案件采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方法;C类案件则采用疏导、说理为主,尽量向申请执行人阐明执行风险及无法执行的原因,防止和减少申请执行人上访。(责任编辑:徐艳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