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购汇限额提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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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16 解放日报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规定,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 新规定还简化了有关购汇凭证。取消了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时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要求,上述居民个人购汇时持含有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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