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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区出台首部文物古迹保护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2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何锋 徐靖 记者 沈文虹)近日,南京军区出台《营区文物古迹保护暂行办法》,要求部队官兵严格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政策规定保护历史文物,争当爱护文物古迹的模范。

  南京军区所属部队管理使用的文物古迹比较多,其中主要是具有代表性的民国建筑。长期以来,军区部队管理使用的大部分文物古迹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修缮,但也有个别单位
存在失修和失管问题,对此,军区领导对文物古迹保护办法作了专题研究。据悉,该《办法》共16条,对文物古迹的界定、权属、使用、修缮、保护等均作了明确,强调营区内由部队管理、使用的文物古迹权属国家和军队,未经军区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文物进行拆除、迁移、添建和改建。《办法》要求部队各级党委要依据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将文物古迹纳入营区整体规划进行保护,使用营区内文物古迹,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文物古迹的修缮方案必须报批后才可实施。文物古迹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与周边环境、历史风貌相协调,并按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建设。

  据悉,这一《办法》是南京军区依据国家法令颁布的第一个文物古迹保护法规。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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