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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将对外开放 学者称现在谈判时机有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28 新华网

  第16届中美商贸联委会近日在北京召开。中美双方除就知识产权保护、纺织品贸易等议题达成广泛共识外,还讨论了政府采购等议题。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指出,从去年年底以来,中国政府采购时常的对外开放,一直是中国对外关系中的重要议题。

  中国承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于安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我国加入WTO时的一个承诺。

  他介绍,2001年在中国加入WTO谈判时,WTO工作组希望。中国在加入WTO之后两年内开始进行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的谈判。对此,中国政府代表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341段中答复承诺:中国将尽快通过提交附录l出价,开始加入该协定的谈判。《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的表述并不一定都有法律承诺性质,但是该《报告书》第342段清单中提及的段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承诺,都属于《加入议定书》的内容。关于中国加入GPA谈判的第341段就在这一清单之中。

  众所周知,国际贸易谈判以互惠原则为基础,达成的协议总体上是考虑互惠利益的结果。于安说,如果要免除承诺的义务,不但要在贸易和经济方面作出补偿,而且还有损于中国的国际信誉。因此,履行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承诺只是早晚之事。

  国内条件逐渐成熟

  于安说,按照2001年我国对WTO的承诺,2003年底前就应着手进行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谈判。延至今日,这一问题日益成为中国处理对外关系中的重要事项。美国与欧盟等WTO成员在不同场合不断提及中国履行这一承诺的问题,开始加入谈判的压力不断增强。

  他认为,未能在2003年底前开始加入谈判,确有客观条件的限制。首先,当时国内政府采购制度尚在初建之中,明显缺乏对外开放的国内法制条件。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才开始生效,政府采购制度在各地实施。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尚不完整,难以对开放这一市场达成共识和形成统一的政策意见。其次。我国当时还处于对国际自由贸易的适应期。我国实施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从2001年12月开始,国内普通商业和消费市场正处于适应国际自由贸易的过渡时期。中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谈判时机明显不成熟。不过,尽管如此,中国政府在积极着手谈判的准备工作。2003年,中央有关部门成立了专家小组,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问题进行研究。

  现为谈判最佳时机

  时至今日,我国开始进行谈判的条件已基本上具备。于安认为,现在应当是开始谈判的最佳时机。他分析说,首先,自2001年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我国已经基本适应了国际自由贸易规则,国内经济增长和进出口贸易的发展非常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不会对国内经济带来巨大冲击。第二。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提高,具备了占据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能力。不但外国供应商需要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而且外国的政府采购人也需要中国的供应商和中国的产品。我国现在进行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谈判将有一定主动权。他说。(刘冬冬曾亮亮)(来源:参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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