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宣判法轮功分子违法宣扬邪教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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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3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8月4日消息(记者蔡福津 通讯员梁红袁婕) 8月3日上午,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该县近三年来唯一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案件,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69岁的修水县居民陈某,自从练了“法轮功”后,便迷上了它。2004年9月,她因传播“法轮功”邪教被修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天,却依然执迷不悟,继续宣扬邪教。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无视国法,曾因传播“法轮功”邪教受过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又制作、传播书写“法轮功”内容的传单,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