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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余战胜终胜医疗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5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阮友直/实习生李优娜文/图

  本报讯8年前,下岗工人余战胜的儿子余鹏耀在邵武市第二医院出生后落下脑瘫,后经司法部技术鉴定中心鉴定,70页病历竟有68处被涂改,余战胜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省高院终审判决,医院对余鹏耀的脑萎缩、颅内出血后遗症,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余鹏耀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24.6余万元。

  产床上孩子落下脑瘫

  8岁的余鹏耀至今仍是婴孩模样,由于脑瘫生长得十分缓慢,仍吸着奶瓶缩在一辆童车里,身长约一米,四肢明显萎缩,手掌脚掌屈曲,身上包着一次性纸尿布。母亲李凤莺说,“这孩子,每周要发烧三次。”

  是什么造成了孩子今天的样子?1997年10月5日上午8时,李凤莺被送入邵武市第二医院待产。下午3时55分,第一胎男婴顺利产出。可是第二胎过了正常娩出时间(第一胎后30分钟内)仍然毫无动静。接产医生叫产妇家属去找麻醉师,准备实施剖腹产。

  5时左右,余战胜才在医院会议室里找到。在此期间,接产医生用翻转术和胎吸助产术将小儿拉出母体。下午5时,第二胎男婴余鹏耀出世了。可是刚出世的余鹏耀没有啼哭,并且青紫窒息,经清理呼吸道、给氧抢救有好转。次日上午11时30分,小鹏耀出现抽搐,12时送入抢救室,很快便停止呼吸陷入昏迷。

  1998年5月,余战胜向邵武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同年8月,邵武市医鉴委根据邵武市第二医院提供的病历,做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在这份鉴定书“病历摘要”栏中,余战胜发现:这份病历和自己手中接产医生补写的病历内容明显不同。2001年10月,南平市医鉴委和福建省医鉴委也均做出“不属医疗事故”的鉴定。

  70页病历被涂改68处

  2001年6月27日,余战胜将邵武市第二医院告上法庭。10月23日,南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决定将病历送去做司法鉴定。

  之后,法院将病历送往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中华医学会三处进行鉴定。然而,三处都认为所提供的70页病历共有68处被涂改,真实性已受到质疑,继续鉴定已无实际意义。

  对于这68处“擦刮、添改”,该医院是这样解释的:鉴定中心对擦刮、添加、涂改现象与婴儿的脑瘫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婴儿的病因是否与该擦刮、添改有关等实质性问题,未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另外医生对病历进行修改、添加是被允许的,有修改、添加更体现了病历的真实性。

  去年11月23日,南平市中院一审判决,邵武第二医院承担70%的责任,赔偿15万元,其余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余战胜不服判决,向省院提起上诉。

  摆地摊筹钱为儿讨公道

  为给孩子讨回公道,余战胜夫妻借债10来万,还双双辞去了工作,举家迁到福州,余战胜尝试从事了不下10个行业,摆过地摊,当过搬运工……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因确与医院对病历的更改有关,且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应由医疗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医院不能证明余鹏耀的病因与其接产及医疗行为无关,因此,医院应对余鹏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原告2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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