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带枪两支少年获刑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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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0:05 每日新报 | |||||||||
张北李晓园邵刑西研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邵刑西研】17岁的少年李某,早在一年前就自行购买枪支,与人发生矛盾后,心怀不满,又向朋友借得猎枪一支,伺机报复未果。日前,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 11月,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洋货市场以1800元的价格购买了钢珠枪一支及钢珠若干。今年3月初,被告人李某在酒吧内与他人发生矛盾,从朋友处借得朋友自制的一支单筒火枪及子弹,并经常随身携带,伺机报复。案发当日晚,李某携带钢珠枪、自制单筒火枪及子弹与王某、张某再次来到酒吧内寻找对方报复,没有发现目标,后被告人李某乘坐出租车离开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当场从被告人李某身上收缴自制单筒火枪一支以及猎枪弹三发。经鉴定,自制单筒火枪有杀伤力,猎枪弹三枚为制式12号猎枪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