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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少恋”酿出杀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0:05 每日新报

  专家提醒:心理差异容易导致极端后果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一个47岁的男子与一个21岁的女孩相恋并同居,导致的结果却是血案的发生。昨天,这起由“老少恋”引发的杀人案的被告人赵某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审。

  案发之前,赵某与被害女孩相识,二人很快就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在南开区某小区租房同居。然而,二人不久就产生嫌隙———赵某因女友与一名出租车司机相识,而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并决心报复。今年3月25日14时许,赵某带着女友来到住处附近一个电话亭前,用尖刀威逼女友给出租车司机打电话,要求与该男子见面,但该男子拒绝了邀请。赵某气急败坏之下,用拳脚殴打女友。为躲避追打,女孩跑到一个餐厅的厨房内。赵某追进厨房后,高喊“我今天杀死你”,随后持尖刀刺向女友,被害人下意识地一躲,尖刀正好刺在她的左面部。被捅后,满脸鲜血的被害人不住地哀求赵某,并说:“我没做对不起你的事”。赵某心一软,被害人遂逃离现场。对于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供认不讳。

  本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被告人提前准备了凶器,并实施了犯罪行为,表明其有杀人的意图。在捅伤被害人后,赵某在实际控制被害人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属于犯罪中止。另外,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请法庭酌情处罚。

  被告人在为自己辩护时,表示认罪服法,他还说,自己和被害人相恋其实是走错了路,因为二人的年龄相差太大了。他最后说,自己的左眼几近失明,需要治疗,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专家观点

  年龄不是爱情和婚姻的绝对障碍,虽然有很大的年龄差距,但却一直和谐相处、相亲相爱的例子举不胜举。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由“老少恋”引发的纠纷甚至犯罪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

  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专门研究刑事犯罪的副研究员张宝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老少恋”引发犯罪的具体原因比较复杂。首先,相对一般人的爱情和家庭来说,“老少恋”双方一般从心理上和生理上很难达到一种默契。从心理上讲,不管是男方大,还是女方年长,情侣或夫妻双方,一个是饱经风霜的成熟人,而另一方却通常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他们之间从心理上很难形成一种令人心动的契合。心理上的差异,是造成“老少恋”产生危机的重要因素。

  另一个造成“老少恋”不和谐的因素是,是双方生理上的差异。由于年龄相差太多,很多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不能和谐。而一旦年轻一方长期得不到满足,他很可能寻找其他方式解决,从而引发双方矛盾。

  张宝义说,生理和心理虽然是两个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它们引发的“老少恋”犯罪的结果却有着惊人的一致。其主要犯罪形式以故意伤害案件居多,这是因为一旦产生矛盾,很多人不能理智地看待问题,而是采取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其中,有越轨一方被伤害的,也有越轨一方伤害对方的。更有一些夫妻或恋人,随着矛盾的激化产生杀害对方之念。该类故意杀人案的犯罪成因和故意伤害案的成因有着惊人的一致,区别只是表现在犯罪一方是否主观上具有剥夺对方生命的故意。

  另外,“老少恋”引发的诈骗案也时有发生,一些居心不良的人从一开始就抱着欺骗对方的态度,一旦时机成熟便会骗走对方巨额财物。

  张宝义提醒人们,“老少恋”和一般恋爱一样,最重要的是要有感情基础。另外,产生纠纷后,要用良好的心态解决问题,而不能采取使矛盾激化的行为。即使双方最后不得不分手,也要抱着一种好离好散的态度。因为除了爱情之外,人生之中还有很多美好事物值得奋斗和期待。

  摄影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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