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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不贴环保标志将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0: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曾昀) 昨天,市环保局对外宣布,从即日起,环保和交管部门将联手进行对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专项检查。没有合法有效环保标志、有标不贴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司机将会受到200元的处罚。尾气超标的车辆,每超过一项标准罚100元。

  环保局大气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7月25日至29日十城区的告知性检查中,6599辆机动车有333辆无标车,占到了5%,其中明显冒黑烟的有179辆。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是对在用车尾气排放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有效环保标志是指车辆按照规定的检测时间,在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范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合格后所领取的、本车专用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环保标志。过期、伪造、变造的环保标志均视为无效环保标志。

  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在专项检查中,对没有有效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将给予200元的罚款;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每超过一项标准将会受到100元的罚款,超标一倍以上的将受到加倍处罚。经限期治理尾气排放仍超标的车辆,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使用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环保部门提醒驾车人,机动车的环保合格标志丢失、损坏或者过期后应及时补领。补领时要选择市环保局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场,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外观登记表》、《车辆排放检测报告单》等文件,并按规定进行尾气排放检验,排放和外观检查合格的,可在现场办理补领环保合格标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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