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春终审判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1: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据重庆晨报报道,山东德州市中院日前终审裁定:驳回曾举报“下跪副市长”李信的李玉春的上诉,维持原判: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玉春在判决书上用鲜血写下了“打击报复”四个大字,并决定申诉。 记者看到,判决书两页上分别用血写着大大的“打击”、“报复”字样。李玉春的姐姐李玉芬说,7月20日早晨她在山东省德州市看守所见到了李玉春,分别时李玉春把终审判决
7月28日,李玉春的辩护律师靳学孔在监狱见到了李玉春,让李玉春在申诉书上签字,当看到第七页其母亲病逝的文字时,李猛然地用手捶打着和律师之间的会客室玻璃,并用头撞击,“她都激动得用头把玻璃撞掉了,根本无法控制”。 李玉春在判决书背面给一个朋友写了封信,信中说:“知情人告诉我说,是省里有人不敢让我出来,怕我出去再告,说抓我抓错了要赔偿,要追究责任,还有人说,省里有人怕我出来再追究李信的事,再告就会引出他的保护伞来。”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