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下跪副市长李信却犯窝藏罪 李玉春被终审判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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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1:26 江南晚报 | |||||||||
本报山东消息7月12日,下跪副市长李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的第8天,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下跪市长举报人李玉春涉嫌窝藏罪案,驳回李玉春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5年的原判。 因各种原因,举报人李玉春的辩护律师靳学孔7月23日才看到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判决书,李玉春在判决书上用鲜血写下了“打击报复”四个大字。靳学孔说,目前李玉春被羁押
新闻回放:李玉春原本与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合作开办公司,后来她发现李信先后将几百万元来路不明的资金汇给公司然后再转走。李玉春从2003年2月便开始向山东省纪委、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期间李信曾伙同其他人绑架、殴打李玉春,并给她100万元“封口费”,但李玉春拍下了后来引起轰动的“济宁副市长下跪照片”。 此后李信及其亲信多次恐吓李玉春及其弟弟李登峰,要他们“交出照片底片”。2003年10月下旬,不堪其扰的李登峰同意与对方见面商议。但到约定地点,却被五名陌生人围攻。李登峰在打斗中将其中一人扎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李玉春曾给李登峰3万元现金。2003年12月8日,李登峰以“故意杀人”罪名被逮捕。 2004年6月22日,李玉春被山东临邑警方以“包庇罪”逮捕。2005年1月5日,罪名由当初的“包庇罪”变成“窝藏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