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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对行政审批时限做出硬性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2:35 扬子晚报

  镇江对行政审批时限做出硬性规定

  本报镇江3日电昨日,镇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审批时限作出硬性规定:园区工业企业设立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要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即办件达到中心日均办件量的50%,承诺件的审批,原则上一般项目不超过7个工作日。

  同时,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绿色通道”,对重大建设项目、园区工业项目,要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建立电子服务平台,积极实施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推进联审会办,对基本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工商企业登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城市道路挖掘、户外广告设置等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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