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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使用权 有望破70年大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5:1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孟环 实习生王怡)今天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专门召开座谈会,有关专家,市人大机关各委室,政府有关委、办、局,部分区县人大有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提出了各自的意见。详见第2版

  据新华社上午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为70年。“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就这一问题,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作出了原则性
的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当时出让的一些土地使用期限较短,一些只有30年,很快就要到期。特别是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使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更加引人关注。

  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前,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这表明,我们的住房有望突破70年的“大限”。这无疑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给广大百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人主张,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出让期限延长为100年,有人主张为150年,还有人主张取消出让年限的规定,成为永久性权利。由于草案目前没有明确申请续期的主体是业主个人还是业主会议、业主委员会,为此有人建议,草案应该进一步明确申请续期的主体。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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