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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的创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6:10 深圳晚报

  1988年7月13日,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挂牌受案。

  1988年7月,设立涉外经济审判庭,即经济审判第二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经济纠纷案和涉及“三资”企业的经济纠纷案。是我国第一家审理此类纠纷的审判庭。

  1988年7月,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将原来法院信访室和审判监督庭合并。上述“一个
中心、两个庭”在全国中级人民法院中均属首创。

  1989年1月25日,房地产审判庭正式挂牌办公,这是我国第一家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专业法庭。

  1991年12月23日,在全国率先实行立、审分开,成立了全国首家立案处,是一项改革审判方式和法院体制的举措和尝试。

  1993年12月1日,宣告成立全国第一家破产审判庭,率先走上了破产审判专业化的道路。

  1994年2月19日,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合同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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