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全面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的省级地方法规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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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7:1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广州8月4日消息(记者邓文华)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颁布以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法规,使广东省的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今日上午广东省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广东省政府
《条例》规定的政务公开内容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具体包括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社保基金和住房基金的征集使用等二十三项。对公开内容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其是否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否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否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和权利义务,是否容易滋生腐败等。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