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风险保证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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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0:22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推进队伍建设,最近,北海海事法院出台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风险保证金制度。 该制度根据全院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负责任不同,分普通工作人员、部门副职、部门正职、党组成员、院长等五个责任等级,要求不同责任等级的人员按标准每年向院纪检部门交纳数额不等的廉政建设风险保证金。要求院领导、各部门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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