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大厦重大火灾案终审裁定致死12人获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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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0:44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曾酿成12死35伤惨剧的京民大厦重大火灾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员工朱家龙、不锈钢加工队队长陈宝东、瓦工队队长田合朋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朱家龙、该公司总经理张道醇6年有期徒刑;判处陈宝东5年有期徒刑;判处田合朋3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二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4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