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并轨人员领失业金需三要件灵活就业后再失业人员可单独领取失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3:21 新晚报

  本报讯 (高雷记者周辰)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轨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用人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有劳动能力且进行求职登记的。而对于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已申领灵活就业补贴的;享受小额贷款的并轨人员;已在政府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4050”人员,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了解,对于那些灵活就业后再度失业的人员,在符合三方面条件的前提下,即在实现灵活就业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与个人均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本人有劳动能力并且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可由个人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按以下程序认定:由本人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开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证明》。由并轨人员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办理相关认定(认定依据为失业人员档案和失业证明材料)手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开具《并轨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通知单》,核发《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失业人员本人凭《通知单》、《领取证》、本人户口、身份证和3.3cm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另悉,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政府各相关部门将为促进其再就业实施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使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于三次拒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所推荐工作岗位的失业人员,将被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