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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火灾案终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4:04 北京晨报

  京民大火责任人上诉被驳

  4责任人分别被判3至6年

  市二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四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做出上述
裁决。

  法院终审判决四人3到6年有期徒刑

  晨报讯(记者颜斐)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对京民大厦火灾责任人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员工朱家龙、不锈钢加工队队长陈宝东、瓦工队队长田合朋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朱家龙、该公司总经理张道醇所作出的6年有期徒刑,陈宝东5年有期徒刑,田合朋3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张道醇在明知朱家龙没有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管理资质的情况下,仍然委派朱家龙作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京民大厦西配楼游泳馆装修工程。为赶工程进度,2004年6月9日,朱家龙、陈宝东、田合朋违章冒险作业,焊花引燃防水涂料,导致施工现场发生重大火灾。火灾造成了12人死亡,9人重伤,4人轻伤,22人轻微伤,直接财产损失81.9万元。

  市二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四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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