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莫失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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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5:08 山西日报 | |||||||||
与传统农业“只管种不管收”相比,“订单农业”是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用农民的话来说,“订单农业”等于入了“保险”。 然而,笔者最近在平遥县岳壁乡农村调研时发现,在政府推行的“订单农业”中,收购方毁约和农民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有一个村的农民,在苹果、酥梨成熟时,拿着订单要求收购方按合同收购时,可收购方却把价格压到每公斤只付0.6元的低价;还有一个村,
“订单农业”的合同双方既是利益的共同体,又是矛盾的双方。从收购方式来说,只有向农户下了订单,才能保证销售期“手中有货”,而就种植方而言,有了销售渠道,种什么,种多少,心里才能有底。但是,农产品市场变幻难测。当供销价格发生波动时,双方往往产生矛盾。因此,要发展“订单农业”就要强化合同意识,诚信意识,完善合同内容(包括违约条款),双方要有长远眼光,不能只顾当年,不考虑以后,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龙头企业要准确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向农户下订单时要做到心中有谱。农户也要努力提高市场意识,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做到心中有数。基层政府对“订单农业”也应给予高度关注,不能任由合同的一方置另一方的利益于不顾而撕毁合同。 冀致明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