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出错 国家赔了个人也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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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5: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江苏省高院出台国家赔偿追偿配套制度 江苏省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国家赔偿的,必须接受法院的追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国家赔偿追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追偿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追偿的数额,江苏省法院系统是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给赔偿请求人的赔偿金额为限,同时考虑被追偿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等具体细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被追偿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追偿的数额不超过被追偿人本年度税后工资的两倍。《规定》要求,追偿决定作出后,被追偿人应当自觉缴纳,不主动履行的从其工资收入中扣缴,追偿款应当上缴同级财政机关。 据人民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