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人员可技术技能迁户4种情况可投资纳税迁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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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5:58 深圳商报 | |||||||||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出台 8类人员可技术技能迁户4种情况可投资纳税迁户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市制定迁户政策15年来,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对迁户政策作出新调整新规
符合八项条件之一可技术技能迁户 根据《规定》,技术技能迁户,是指在我市现有的暂住人口中,根据年龄、工作年限、技术技能水平这些条件选招和选调入户,和从市外引入符合技术技能条件的技术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符合八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进行技术技能迁户: 一是国家教育部和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 二是国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在职人员,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国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三是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四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 五是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六是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七是取得深圳市高级职业资格、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以上人员; 八是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及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规定》对技术技能迁户人员作出了年龄规定:符合第一、二、三、六项条件的迁户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符合第四项和第五项条件的迁户人员,年龄分别须在50周岁以下和48周岁以下;符合第七、八项条件的迁户人员,年龄都须在40周岁以下。技术技能迁户的人员,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的核验或实测实操的考核工作。不符合以上八项条件的人员,如果属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人事、劳动部门将在年度计划总量中实行审批入户。 符合四种标准之一可投资纳税迁户 《规定》还为入户新增了一个渠道——投资纳税迁户,只要纳税到了一定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也可以入户。这是向国际惯例靠拢的一个新亮点。投资纳税迁户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是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连续3年以内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时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1倍以上的投资者,年龄可以放宽至55周岁。 政策性迁户实行审批入户 《规定》明确,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符合政策的人员入户深圳,包括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等等。政策性迁户实行审批入户的管理办法。(更多报道见A2、A3版)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崔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