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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矿难4责任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5: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徐建)8月3日,导致19名矿工死亡的奉节“3·17”特大煤矿安全事故案(本报曾作报道)一审宣判,奉节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尹坤平有期徒刑6年,判处谷耀成有期徒刑4年,判处彭国恒有期徒刑6年,判处熊兴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4年11月以来,尹坤平等4人合伙开办苏龙寺煤矿。今年3月1日,该矿因7项安全指标不合格被查封并责令停产整改。3月17日下午,非法开工的该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19名矿工遇难。法院审理认为:4被告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组织生产,不顾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造成的后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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