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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非法吸存案宣判(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08 华商网-华商晨报
“万象”非法吸存案宣判(组图)
本报2003年12月16日率先揭出“万象”黑幕

“万象”非法吸存案宣判(组图)
在昨日庭审现场,23名被告人站成3排接受审判

  本报记者 王欢 摄

  晨报讯 (记者 王欢)昨日9时30分,轰动一时的“万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沈阳万象生物养殖有限公司经理、沈阳万象生物养殖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经理刘树新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涉案的其余22名被告人亦全部领刑。

  23被告人法院连审一个月

  沈阳万象生物养殖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27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下设3个分支机构。

  在登记注册后,万象公司及其经营分公司即以代养灵芝为名,用高达35%~60%的回报率作诱饵,通过签订最低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最高额度不限、周期为12个月(后期为14个月)的《合作栽培协议书》和《委托栽培承诺书》,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23亿余元,与养殖户签订协议3.326万份。

  今年2月16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派出4名公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对2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3月中旬,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连续开庭一个月审理此案。23名被告人与他们聘请的18名代理律师分别进行了辩护。

  “万象”案件核心人物在逃

  昨日,在庭审现场的被告席上,23名被告人坐了三排。

  在庭审中,长达122页的判决书,主审法官宣读了一个多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沈阳万象生物养殖有限公司及其经营分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被告人刘树新、郑英等7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焦育春等15人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郑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上述被告人均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当法官宣读完一审的宣判结果,被告席和旁听席哭声混在一起,4名女被告人当庭哭倒。对于“是否上诉”,多数被告人表示“再考虑考虑”。

  需要指出的是,“万象”案件的核心人物孟君目前已经携款潜逃。

  孟君是万象生物养殖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他将“万象”非法吸收的存款提供给“万象帝国”内的6家公司。一部分无法追回的款项已经被孟君挪往国外。

  本报率先揭出“万象”黑幕

  “万象”非法吸存黑幕的败露,要从本报2003年12月14日一个读者热线说起。

  当日,一位女士带着哭腔给本报打来电话:“‘万象’公司封门了,我投进去的近10万元钱还没有返回来呢……”

  本报由此开始关注“万象”黑幕。

  2003年12月16日,本报发表《非法集资“万象”突然关门》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在随后的报道中,本报记者深入“万象”公司内部,发现种种疑点:“万象”仅卖灵芝怎能每月支付巨额利息?巨额集资款用在何处?

  2003年12月18日,有关部门将“万象”定性为非法集资,卷入者多达万人。
“万象”非法吸存案宣判(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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