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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住户要每年复查 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14 大众网

  生活日报8月4日讯(记者 尹玉涛)记者今天从建设部门获悉,10月1日起,我省各城市房管部门将每年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者进行复核,以保证不符合条件者及时退出。这意味着即使目前已经获得了廉租住房补贴,也并不能终身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

  据悉,新近出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是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制定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于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资格。

  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必须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这些情况包括: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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