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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在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香港德信(河南)电子公司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规定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11小时……

  香港德信(河南)电子公司挂着地方政府重点保护的牌子,却无视《河南省工会条例》和《劳动法》,自今年2月份在滑县道口镇开工生产以来,一直没有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以私营企业不适合《劳动法》为由,规定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11个小时。这是7月26日记者在当地采访到的情况。

  香港德信(河南)电子公司建在滑县道口镇解放北路,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私营企业,今年2月份开工生产,有员工1500余人。据员工反映,由于该公司实行的是每天11个小时工作制,并规定每月只能休息两天,员工的休息权利根本得不到保护,经常有人晕倒在工作现场。如果员工提出辞职,就要被公司扣除1个月的工资。员工们说,公司管理者对员工非常粗暴,动辄罚款、开除,甚至指使保安向员工动武,员工敢怒不敢言。他们还说,公司自成立到现在由于没有工会组织,当员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没人出面为其说话,即使员工有什么合理化建议,也因渠道不畅通往往得不到采纳。

  为进一步落实员工反映的情况,记者到该公司进行采访,却被挡在厂门外。经过交涉,该公司的负责人才在厂门卫室接受了采访。这位负责人承认公司确实实行的是每天11个小时工作制,规定每月休息两天。当记者提出要到车间看看工人的劳动强度时,该负责人以封闭式生产管理为由,不让记者接触员工。

  记者说,按《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该负责人对此作出的解释是“私营企业不适合《劳动法》。”记者问:“公司为啥不成立工会组织?”“现在还不到成立工会的时候。”该负责人答。

  《河南省工会条例》第六条规定:“新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应当自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该企业不仅至今未建立工会组织,而且实行11个小时工作制,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然而,让人不解的是,在该公司的门口居然还挂着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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