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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女职工权益待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赵翔)在江西省吉安市总工会一项专题调查中,820名非公企业的女职工代表用自身的经历表述了在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政策中的喜与忧。对此,吉安市总呼吁,非公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亟待全面落实。

  从今年5月开始,吉安市总工会对全市商贸、玩具、服装、针织、电子、酒店、鞋帽箱包、建材化工八大行业的8家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
,女职工的就业年龄逐年偏小,就业女职工30岁以下的占了被调查人员的68.5%,特别是餐饮、商贸等服务性行业,年轻女性所占的比例已经高达95%,“4050”女职工仍是女性就业的突出问题;70%的女职工工作年限都在三年以下,完全是在吃“青春饭”,而且流动性很大,在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只占14.9%。

  在调查了解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时发现,占所调查人数66.1%的女工表示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了解;这8家非公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率只有71.5%,而最低的国光超市接受问卷的20名女工中,只有一人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有50%以上的女职工对劳动合同中有无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抱着“无所谓”或“不重要”态度;有84.5%的女职工反映企业在执行劳动保护特别是“四期保护”方面做得一般;非公企业在为女职工参加“五种保险”方面相当不尽如人意,820名女工中只有152人参加了养老保险、3人参加了医疗保险、16人参加了失业保险、35人参加了工伤保险、5人参加了生育保险。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吉安市总工会认为,除了部分企业经营者思想认识有偏差外,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投资商大都是受“利润最大化”的驱动,冲着当地政府“亲商、抚商”的优惠政策和廉价的劳动力而来,在管理企业的规范程度和对员工的政策性待遇方面,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有很大差距,政府在“重经济、重服务、轻管理”的思想指导下,存在着监管不力甚至放任自流的现象,致使非公企业的女职工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及精神文化权利等方面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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