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犯频劫加油站被判刑 法官警示加强安全防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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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9:00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8月5日电(向贵平、张桂林)重庆开县加油站系列抢劫案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4名参与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办案法官针对案件中加油站暴露出的安全防范薄弱和管理漏洞问题,向社会发出警示。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被告侯永川、胡海宪、张小勇三人聚集在一起密谋抢劫。
抢劫犯得到了法律的惩处。办案法官发现,根据犯罪团伙的交代,他们之所以很容易抢劫得手,是因为发现部分加油站缺乏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法官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加油站夜间的安全防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