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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少年的“诈”弹经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9:41 东方今报
四名少年的“诈”弹经历(图)
  百余名民警包围银基昨天凌晨1时24分,一个报警电话打进郑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有人要炸银基商贸城,勒索1800万元。”事情重大,郑州市公安局马上组织主要领导,赶往现场,同时紧急调派各组警力前往。首先赶到的是郑州市交巡警三大队的夜巡民警。接着,管城公安分局银基商贸城派出所的民警来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刑警来了,专业排爆专家来了,防暴队员也来了。100多名各警种民警将银基商贸城包围了起来。排爆警犬伸着长长的舌头,呼着热气,警惕地看着四周。凌晨的银基,气氛异常紧张。银基商贸城位于郑州火车站的南面,周边有数十家大型的服装批零市场,有5000多家从事服装生意的商户。每个民警心里都明白,150斤炸药对于银基商贸城来说,意味着什么。“对方勒索1800万元,可谓郑州近年来勒索案中要价最高的,每个人心中的弦都绷得紧紧的,心都提到嗓子眼了。”银基商贸城派出所副所长董晨说。台阶上查出四少年疑犯最早报案的是银基商贸城的两名巡防队员。凌晨,他们巡逻到商贸城正西门时,发现卷闸门上方写着一行字:“我们在你们这里放了150斤炸药,别天准备1800万。”他们马上报了警。这行字是用水彩笔写上去的,红色,很刺眼。字体歪歪扭扭的。经刑侦队员推断,这行字中的“别”字应该是个错别字,应为“白”字。民警很惊讶:怎么没留下送钱的地址或电话?按正常人的思维,这些要素肯定会出现一二,但在这两句话中,却并未透露任何信息。根据种种迹象推断,这可能是一场虚惊,但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抓到之前,谁都不敢预料到底会发生什么事情,所以民警也不敢松一口气。百余名民警在银基商贸城的外围进行了地毯式的搜查。凌晨2时53分,案情有重大突破。民警们发现了睡在商贸城东南门台阶上的4名少年。其中一名少年手中拿有一支水彩笔。四少年很快交代了事情的过程。拿笔的少年姓魏,13岁,他的三个伙伴一个11岁,一个12岁,一个13岁。四人都来自中牟。前天中午,四少年结伙乘车来郑州玩,钱花光了。四人无钱回家,晚上便睡在银基附近。睡到半夜,四少年感觉有些冷,就爬起来,想找些纸箱垫到身下取暖,结果找到了一支彩笔。一时兴起,他们就在卷闸门上写下了上面的话。殊不知,他们一时兴起,却让百余名警察忙活到凌晨5时许。模仿电视剧电影里的情节“虽然我们对结果有所预料,但看到这四名一脸稚气的少年时,我们还是觉得意外。”董晨说,从警13年,这是他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在银基商贸城派出所里,四名少年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咧开嘴哭了起来。当民警问起他们是怎么想起这样勒索时,四少年的回答又让董晨吃惊不小。原来,他们的恶作剧完全出于平时所看的电视剧和电影,就连和民警说的一些话也是模仿电视剧和电影里的。

  警方:孩子不满14岁无法担责

  四个孩子一时兴起的恶作剧,让百余名警察忙活了一夜,造成了警力物力的大量浪费。可是对于这些孩子该怎么处罚?昨天上午9时许,民警通知了他们的家人。上午11时许,四少年被家长接回了家。为什么这么轻易地让四名少年回家,董晨副所长解释:“从构成犯罪的要件来看,他们不是为了勒索钱财,只是出于好玩,同时也未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再加上他们都是未成年人,我们只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家人领回家了。”管城公安分局法制室的工作人员也指出,因为这四名少年都是未成年人,并且年龄都在14周岁以下,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对于敲诈勒索罪名,必须要有一定的主体、客体等要件,要以非法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为目的。从这四名少年的行为来说,只是为了好玩,没有什么犯罪动机。

  社会学家:这种行为属于单纯模仿

  “这是一种单纯的模仿行为。”针对四少年的这种恶作剧,河南省青少年研究所所长程明武指出。这种单纯的模仿完全是出于一种好奇心理,觉得好玩。在实施这种模仿时,他们并不清楚这样做的后果。虽然只是单纯的一种模仿,可其危害却不容小视。“如果放任自流这种单纯的模仿,教育不当或是不加以正确引导的话,很可能会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产生,比如说抢劫,盗窃等。”程所长举例子说,前几年,港台电影《古惑仔》流行的时候,一些青少年崇拜古惑仔,并去模仿古惑仔打打杀杀,随着年龄的增长,小打小闹演变成杀人放火,这些都是单纯模仿诱发的犯罪。如何正确引导青少年的这种单纯模仿行为,程所长提出自己的见解:一方面,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要学会对接触到的社会信息进行识别,认清哪些是能模仿的,哪些是不能模仿的;另一方面,家长也要对孩子进行监管和教育,了解孩子的心理,关心孩子的生活,掌握自己还没成年的孩子每天的去向;同时,学校在这些方面也要下大力气,要教青少年正确地识别和区别哪些模仿是可行的,哪些是有危害的,要学会和他们进行平等的沟通。

  律师:家长监管不力应负赔偿责任

  为了四个孩子的恶作剧,郑州市警方出动了百余名警察,有人认为这是对警力的一种浪费。国基律师事务所黄允律师认为,虽然这只是一场闹剧,但在事情尘埃落定前,谁也不敢认定这个事情的真假。同时,维护社会安全是公安机关应该做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无论事情大小,都要以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重。“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也更趋于早熟,刑法关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限制已显滞后。刑法规定,青少年犯罪的年龄界定以18岁周岁为准,满14周岁的公民,如果有严重的暴力犯罪,如杀人、爆炸等,要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司法界和法学界正在对青少年犯罪年龄前置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对于四名少年的行为,黄允律师还指出了家长监管不力的问题。他说,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严格管束自己的孩子。如果孩子的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了相应的损失,那么孩子的家长就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02C线索提供王先生 五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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