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4万 武汉江汉区原区委书记蔡建明一审判刑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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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9:47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武汉8月4日电(记者张先国、曹一鸣)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武汉市江汉区原区委书记蔡建明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经查,2000年至2004年期间,蔡建明利用其担任湖北省武汉市委委员、江汉区委书记、江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湖北红润置业有限公司、湖北弘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建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当事人当庭表示不上诉。蔡建明原系湖北省武汉市委委员、江汉区委书记、江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4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