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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温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9:48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胡骅、实习生肖海云、巢铎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乐温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将实行按客车、 货车分类收取,目前收费标准已经确定。

  乐温公路收费年限暂定20年,2005年11月1日开始收费。其中客车收费标准为:少于7个座位(包括7个) 的客车,收取0.40元/车公里;有8个至19个座位的客车,收取0.80元/车公里;有20个至39个座位的客车, 收取1.15元/车公里;40个座位以上的客车收取1.
5元/车公里。

  货车收费标准为:2吨以下(包括2吨)货车,收取0.40元/车公里;2.1至5吨货车,收取0.80元/车 公里;5.1至10吨货车,收取1.15元/车公里;10.1至15吨货车,收取1.4元/车公里;15.1吨以上货 车,收取1.6元/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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