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有望突破“70年大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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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9:50 金羊网-新快报 | |||||||||
物权法草案原则性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续期 据新华社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为70年。“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就这一问题,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前,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这表明,我们的住房有望突破70年的“大限”。这无疑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给广大百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人认为,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出让期限为70年的规定过短,不利于保护私人财产及提高房屋建筑水准。因此,有人主张延长为100年,有人主张为150年,还有人主张取消出让年限的规定,成为永久性权利。由于草案目前没有明确申请续期的主体是业主个人还是业主会议、业主委员会,为此有人建议,草案应该进一步明确申请续期的主体。 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对这一规定目前有三种看法:有人认为,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续期时出让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另有人认为,应当按照申请续期当年土地基准价减去初次获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还有人认为,续期应该免交出让金,或者只支付换证工本费。 草案没有规定续期的年限。为此,有人提出,草案应当明确规定续期年限,其中住宅的续期时间为50年。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