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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环保标志罚款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0:10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从8月份开始,北京市环保、交管部门将联合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专项检查,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力度,无合法有效环保标志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据介绍,北京市前7个月“蓝天”数占到总天数的66.5%。目前北京市机动车数量已突破243万辆,汽车尾气已成为北京市大气环境中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而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对在用车尾气排放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北京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冯玉桥告诉记者,有效
环保标志是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的合法证明,在最近进行的一次机动车环保标志检查中,被查的6599辆车中有333辆无有效标志,占5%的比例,其中一半多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明显超标,因此,加强环保标志检查势在必行。

  冯玉桥表示,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如没有有效环保标志,交管部门将给予200元的罚款;如尾气排放超标,则按每超过一项标准由环保部门处罚100元,超标一倍以上的将受到加倍处罚,经限期治理尾气排放仍超标的车辆,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机动车环保标志丢失、损坏或过期的,应及时到有资质的检测场按规定进行尾气排放检验,合格后才可办理补领环保标志手续。

  有效环保标志是指车辆在规定的检测时间,在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范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合格后所领取的、本车专用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环保标志,过期、伪造、变造的环保标志均视为无效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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