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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代表”状告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0:2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瑞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校园人身侵权案,原告王某在多次向瑞安市云江高级中学索赔无果的情况下,起诉云江中学,要求赔偿医疗费等8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王某于2003年考取云江高级中学,在校期间担任所在班级的团支部书记、英语课代表和数学课代表。去年9月26日,在学校的组织下,王某与同学一起参加该市举办的“亲情中国
”慈善义卖活动,下午在学校打扫卫生过程中,教室门窗的玻璃突然脱落,尖锐的玻璃直刺王某右眼。经过十次手术治疗,王某眼球暂时保住,但右眼无光感,视力为零。林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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