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违法广告全和医药沾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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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0:54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公布的二季度广告监测情况里,“北京前海医院股骨头坏死诊疗中心”的广告,因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属于违法。记者发现,公布的10个违法广告全都和医药沾边。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称,违法广告的表现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药品广告中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根除、根治、治愈等;二是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
二季度广告监测情况公告中,共检查报纸广告3497条次,发现严重违法广告1095条次,违法率为31.31%。共检查电视广告5267条次,发现严重违法447条次,严重违法率为8.49%。 据介绍,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广告发布量较大的报纸。 《竞报》供稿记者李兰 虚假违法广告名单 1、“百藓康”药品广告,编造中央医学科学院等单位名称。 2、“百花杜仲降压片”药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3、“藏淋清”药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4、“肤爽乐”药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5、“六合通迈”药品广告,使用医学专家的名义做证明。 6、“北京前海医院股骨头坏死诊疗中心”医疗服务广告,属典型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7、“长沙民康医院”医疗服务广告,多处违法使用专家做证明。 8、“哈尔滨市虹桥医院”医疗服务广告,使用专家名义做证明。 9、“炎黄益生液”食品广告,宣传对肿瘤的治疗作用。 10、“联邦通窍鼻炎片”药品广告,大量使用医学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做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