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西9月起将执行新制度 重大事故5小时内须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0:55 新桂网-南国早报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记者徐庆成) 8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安监局获悉,为了更好地处理已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从今年9月份起,广西将执行新的事故快报统计制度。

  据介绍,事故快报的范围为工矿商贸企业、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用机械和渔业船舶伤亡事故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

  按新的统计制度,从今年9月份开始,事故快报的时限要按以下规定报告: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要在5小时内逐级报告至自治区安监局值班室;一次死亡(遇险)3~9人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10小时内逐级报告至自治区安监局值班室;煤矿一次死亡1~2人事故发生后,要在20小时内逐级报告至自治区安监局值班室;一次死亡1~2人的各类事故(煤矿事故除外)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自治区安监局值班室。

  自治区安监局还要求,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其中,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每天至少2次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一次死亡(遇险)9人以下(含9人)事故每天至少1次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