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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交通厅规定参与重点施工材料必须经过检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1:22 中国西藏新闻网

  日前,记者从区交通厅获悉,凡参与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单、监理单位必须按要求组工地临时试验检测机构,以保证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

  交通部门规定,凡参与重点公路建设项的施单,在合同段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向所属量监督部门申报机构资质,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单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颁发资质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单要发书面通
知,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允许该合同段施工;施单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鉴定必须送到有相应资质的非工地临时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标准试验、特殊材料或成品(钢绞线、橡制等)质量检验必须经两级以上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检测,严禁工地临时试验检测机构承揽委托试验(包括各项目业主的中心试验室);严禁监理单位工地临时试验检测机构为施单进行试验检测以及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检测机构代替监理抽检试验。

  作者:何汐

  (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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