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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剂错当农药卖“大老粗”使用不慎二亩半早稻没收成追究责任“七三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1:5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玉林讯时下正值夏收季节,而在福绵管理区新桥镇,农民罗某看着自家2.5亩因用错农药而枯死的禾苗,蹲在田头欲哭无泪。由于在购买农药时没有索取票据,在要求赔偿未果的情况下,罗某愤然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耐心调解,罗某最近终于拿到了960元的赔偿款。

  5月7日,新桥镇农民罗某到镇上的农资经营户陈某处购买2瓶“杀虫双”欲用来喷杀自
家责任田里的害虫,陈某误将除草剂“草甘磷”当作“杀虫双”卖给了罗某,罗某在没有确认农药是否适用的情况下,使用“草甘磷”给自家种的2.5亩早稻杀虫,致使2.5亩早稻部分禾苗枯死失收。罗某遂向经营户陈某索赔,陈某承认存在过错,但双方对赔偿的标准和数量争执不下,于是罗某投诉到当地工商所。

  工商人员了解了情况后,首先就事故的原因给双方作了分析,双方都认识到:陈某卖错农药,存在重大过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罗某买药和用药时没有认真辨认,没有尽到使用农药应有的谨慎,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在此基础上,双方商定,由陈某承担70%的责任,罗某承担30%的责任。陈某实际应当赔偿给罗某的损失数量为1350斤稻谷的70%即945斤,按市价每斤0.91元折价赔偿,罗某共获得赔偿款960元。双方对工商部门的调解结果感到满意,随后签下了调解协议书,陈某当场一次性赔付给罗某960元。(梁开挺梁新)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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