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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集体用地十月可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全国首尝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

  “同地同价同权”纳入统一市场

  出让出租抵押须经2/3村代同意

  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孙婷、林灏,通讯员张晓锋报道:昨天,省政府召开《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上市流转,规章明确规定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农村集体土地将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其方式可以是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广东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省份。《办法》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和条件、审批程序、管理作了具体规范:一,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二,集体土地可以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兴建农村村民住宅,但不得开发商品房。三,土地收益的50%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四,各地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管理,逐步建立地价体系,防止借机违法占用耕地和炒买炒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会上强调,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被明令禁止,除了以上情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外,还有以下几种: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权。同时,《办法》中对于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的范围也作出了规定。这个范围远远超出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拓展了广东省的用地空间。其范围扩展至: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外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兴建农村村民住宅。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农村集体用地流转后,其流转价格很可能会随行就市,一旦政府要征地时,是否也遵循市场价格作青苗补偿?省国土资源厅胡红兵副厅长说,政府为了公众利益,对这些土地进行征收时将不同于过去的农用地征收价格,而是按照《市场评估法》和《城管部门法》来征收。(郎九/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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