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失业人员首次大普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5:15 深圳晚报 | |||||||||
全市失业人员首次大普查 时间:8月8日至8月31日提醒:不接受普查将被暂停各项保障待遇 本报记者陈娜实习生廖莹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首次开展全市失业人员大普查。普查范围将由登记失业人员扩展至所有的无工作人员,失业人员不接
“要想将公共就业服务送到失业人员的家门口,必须先摸清我市失业人员的家底。”2002年以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去年,更推出了深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品牌工程“关爱·自立”行动,当年帮扶近3万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但随着我市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失业人员总量底数不清,失业结构动态把握不准等问题开始逐步显现,失业人员不能就地就近享受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的矛盾也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制定切合实际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长效政策,同时全面启动深圳市失业人员电脑管理系统,帮助更多的失业人员走上工作岗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05年8月8日至8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失业人员普查工作。本次普查将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实行“网格化”分工管理,采取失业人员自行到现居住社区(居委会)领表登记和工作人员上门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普查对象 凡具有深圳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目前确实没有工作的人员,不论是否在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已办理、未办理或正在办理失业登记;已领取、未领取或正在领取《失业人员证》或《失业员工证》的失业人员,均属于本次普查对象。 持有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凡是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按通知接受普查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在电脑系统中取消其失业身份,并暂停其所有享受的各项失业保障待遇和公共就业服务。 作者:记者陈娜实习生廖莹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