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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之女打赢“败类”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5:18 深圳晚报

  李敖之女打赢“败类”官司

  判辱骂者向李文道歉赔钱

  北京消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因被别人骂成“败类”,中国台湾知名学者李敖之女李文又打赢了一场名誉官司。记者8月4日获悉,李文状告园艺设计师冯先生侵犯名誉权案已
一审宣判。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冯先生写书面致歉信在嘉和丽园公寓公共区域内张贴3日以示向李文赔礼道歉;赔偿李文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05年3月4日,李文和冯先生在嘉和丽园公寓大堂内相遇。之前,冯先生曾经给李文住所绿化进行过设计,后双方产生分歧。当天遇到时,两人再次因此事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冯先生指责李文“欠钱不还”、“到处骗”、“你是美国人丢人现眼,打着你爸的旗号到处做坏事,你是中国人也是败类,一天不找别人的麻烦就无法生存”等等。后来李文就报了警。在民警为李文做笔录时,冯先生又多次闯进去,言语仍非常激烈。无奈之下,李文起诉到法院,要求冯先生在报纸及嘉和丽园公寓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今年7月8日,此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法庭上,冯先生否认了自己曾用污秽言词辱骂李文的事实,但最后没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冯先生与李文在公共场所发生纠纷时,“败类”之类的言词,对李文的品行、职业、身份等与公民名誉权相关的内容进行公开、直接的批评和攻讦,已构成对李文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郭志霞)

  作者:郭志霞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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