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之女打赢“败类”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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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5:18 深圳晚报 | |||||||||
李敖之女打赢“败类”官司 判辱骂者向李文道歉赔钱 北京消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因被别人骂成“败类”,中国台湾知名学者李敖之女李文又打赢了一场名誉官司。记者8月4日获悉,李文状告园艺设计师冯先生侵犯名誉权案已
2005年3月4日,李文和冯先生在嘉和丽园公寓大堂内相遇。之前,冯先生曾经给李文住所绿化进行过设计,后双方产生分歧。当天遇到时,两人再次因此事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冯先生指责李文“欠钱不还”、“到处骗”、“你是美国人丢人现眼,打着你爸的旗号到处做坏事,你是中国人也是败类,一天不找别人的麻烦就无法生存”等等。后来李文就报了警。在民警为李文做笔录时,冯先生又多次闯进去,言语仍非常激烈。无奈之下,李文起诉到法院,要求冯先生在报纸及嘉和丽园公寓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今年7月8日,此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法庭上,冯先生否认了自己曾用污秽言词辱骂李文的事实,但最后没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冯先生与李文在公共场所发生纠纷时,“败类”之类的言词,对李文的品行、职业、身份等与公民名誉权相关的内容进行公开、直接的批评和攻讦,已构成对李文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郭志霞) 作者:郭志霞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