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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拖迟交房业主获赔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5:52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陈齐 通讯员 方心开)交了房款却迟迟住不进自己的房子,售楼方也不见什么动静,近日,家住佛山禅城区的陈氏夫妇无奈将房地产商推上被告席,法院最终依法判处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赔偿陈氏夫妇违约金20701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用。2003年1月10日,陈氏夫妇与佛山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陈某支付总额为47万余元的房价,房地产公司应该于2003年12月31日前向陈某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如果过期不超过90天,则陈某可要求房地产公司每天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
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陈氏夫妇于2003年1月23日之前分期付清了房款。谁知道售楼方却迟迟不交付房屋,直到2004年3月才向陈先生发出收楼通知,4月2日才最终办理了收楼手续,足足晚了3个多月,陈氏夫妇遂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合同赔偿应付的违约金共计20701元。被告方不服,称当年施工时正值“非典”,造成工人无法到位施工,所以造成延迟交楼。法院认为,“非典”时期虽然政府对人员的流动做了一定限制,但并非完全限制,这些限制措施并不必然导致承建工程单位人员无法返粤并进而延误工期。该工程的延误并非不可克服和避免,因为同时期佛山其他楼盘都能按期交房,按照双方的约定,被告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原告不能及时交楼。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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