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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10月入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6:1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10月1日起,《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施行。这是广东首次对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缓解供需矛盾

  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当前又正处于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周期和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十分尖锐。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炳南称,全面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通过统一、开放的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是盘活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切实解决不同类型企业用地难的有效途径。

  出让、转让和出租所得地不得开发商品房地产

  但这并不意味着,农用地的使用和流转就此放开。省政府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已由农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在流转时不需要审批,但《办法》同时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仍须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农用地专用指标。

  另外,《办法》还对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给出了严格的程序限定。特别规定,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通过转让、出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集体与国有“同地、同权、同价”

  根据《办法》精神,从10月1日起,集体土地将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胡红兵称,目前集体建设土地的基本地价正在制订中,今后应按国有建设用地等同处理。今后,政府征

  地时也对此类土地按市场作价。

  《办法》中同时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享同国有土地,同样可以转让、出让、出租、转租和抵押。

  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广大农民的立命之本,因此,在放开同时《办法》也规定了相应措施来保障农民权益。《办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所取得的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而且收益的50%以上应当用于农村社会保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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